关于开展创业园项目入驻遴选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1年12月13日 阅读:108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6〕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面向全校学生,开展创业园入驻遴选工作。现将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01准入条件
1. 进驻园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读学生。
2. 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。
3. 项目负责人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。
4. 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,项目技术水平较高,市场前景较好,与所学的专业有一定的关联度。
5. 创业园项目入驻申请表需项目负责人家长签字同意。
02入驻程序
1. 学生提交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入驻申请表》和商业计划书等申请材料,上一年度已在创业园运营的团队还需提供年度经营情况说明。
2.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推荐。
3.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,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与学生进行面试答辩,评审合格后获得入驻创业园资格。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,答辩人员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本人,可自行准备PPT进行答辩。
4.具有入驻创业园资格的学生与基建后勤处签订《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》(一年一签)。
03项目运行及管理
1. 学生办理企业和工作室入驻手续,落实经营场地,基建后勤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相关资料归档。
2.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承担入驻园区项目的管理、指导、运行等职责。
3. 入住园区的项目必须遵守校纪校规,遵守创业园物业管理有关规定,保证用水用电、财产和人身安全,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学生,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04项目的退出
1. 学生毕业自然退出。
2.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提供的场所时,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,经批准后,及时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。
3. 有以下行为者强制退出:
(1)项目中止。
(2)对创业园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。
(3)严重或屡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。
(4)有转租行为。
(5)经考评或检查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运营。
05报名相关事宜
1.报名时间:2021年12月17日截止;逾期不予受理。
2.报名方式:《创业园项目入驻申请表》纸质版(需二级学院盖章)1份+商业计划书纸质版5份,纸质版送至工商管理学院(创新创业学院)6516办公室许智勇处,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3297313557@qq.com,标题请写明:姓名+学院+创业项目名称。
3.报名咨询电话:8673911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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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入驻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