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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管理系学生考勤管理制度

时间:2005年12月14日 阅读:5055
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学生考勤管理制度(试行)

 

 

为 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我院学风建设工作的要求,以维护学院正常的特色教学秩序,加强经管系

   学生的纪生的纪律管理同时营造严谨、务实的学习氛围,结合系部实际制定考勤制度如下:

 

一、  早晚自修

1、为严格早晚自修考勤,根据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手册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系早晚自修自修考勤制度,自入学时开始实施。

 

2、早自修:学生应按时在8点前到达指定地点开始早读学习,不得去教学区吃早餐,早自

   修时间就认真学习,不得嬉笑、打闹,影响他人,违纪者扣除个人考核分1分。

 

3、晚自修:6:30分为晚自修开始时间,不得无故迟到,早退,不得在教室外打闹,保持良好的

   纪律和秩序。

 

4、早、晚自修为学习时间,一般情况下,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,如有需要经

   班主任同意,经上报批准辅导员后方可开展。

 

5、早晚自修迟到或缺勤,每3次作为旷课一次。

 

二、  请假

1、学生应按时上课,参加政治学习、实习、劳动等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旷课。因故不能

   参加时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
 

2、学生出勤由班长或指定班干部作考勤记录,班长填写考勤记录表,并由 任课老师签

   每月填写全班考勤统计表,经班主任审核后于月初上报学生会纪检部。

 

3、学生请病假,应持医院诊断书,事先向班长办理病假登记手续。对病休三天以上者,班

   长应即使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对病休一周以上者,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生管理部门。

 

4、学生请事假,须写书面申请或提供的证明材料(信函、电报等)方可办理请假手续。凡

   请假两天(含两天)以内者,须经班主任批准;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者,须经班主

   任、辅导员批准,再根据系书记审批,请假一周以上者十五天以内,须报学生处批准。

   请假外出或回家者要求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才能签署意见。

 

 :请假两节课以内的一律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时间在两天之内(含两天)的由班主任或辅

   导员签字批准,请假时间在两天以上,七天以内(含七天)由班主任辅导员,党总支书

   记签字批准,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由系部审核并报学生处审批,十五天以上

   按程序逐,级上报,注释,如有特殊情况当天必须电话通知辅导员或班主任,并由班长

   或学生会干部代签请假单,但必须在第二天报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批准.

 

5、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一些活动而缺勤者,须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提供证明材料,按

   事假办理请假手续。

 

6、学生病假或事假期满,应按时返校上课并及时向登记病假或事假批准部门销假,如需继

   续病休或延长事假,应再办理请假手续。未请假、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被

   批准而擅自缺勤者、缺考者,均以旷课、旷考处理。

 

7、凡无故迟到、早退15分钟以上或迟到 、早退达三次者,以旷课一节处理。学生病、事

   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/3以上者,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。

 

8、学生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各班考勤情况,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学生会将定期通报考

   勤结果。

 

9、学生考勤统计结果,是审核学生参加本门课程考核资格的重要依据,也是对学生进行奖

   惩和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。凡不服从考勤或弄虚作假者,应予批评教育,直至受到纪律

   处分。 

 

二、  旷课处理

1、纪检部根据各班每日早晚检查情况,结合班委课堂日志上报有关资料统计,于每周一将

   各班缺勤、旷课人员的名单公布,按系部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罚。

 

2、纪检部将每周各班旷课、缺勤情况,及时反馈主席团和辅导员,班委干部应将每周旷课

   的同学及时上报辅导员。

 

3、迟到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,旷课超过十学时以上,予以警告处分,二十学时以上予以

   严重警告处分!如旷课次数较多者,系部将上报学院加以处分,具体可参照《浙金院学

   生管理手册》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以上制度从即日开始实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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