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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管房产党支部集中学习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

时间:2018年12月29日 阅读:147

2018年12月26日下午,企管房产党支部在6510教室集中学习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,由支部书记傅玳老师进行讲解,全体支部党员教师进行认真领会并记录要点。

《条例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党章要求,既弘扬“支部建在连上”的光荣传统,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,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,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。《条例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,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,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《条例》要求各级党委(党组)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、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、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,采取有力措施,推动《条例》落到实处。

《条例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弘扬“支部建在连上”光荣传统,落实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,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,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,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四个服从”,旗帜鲜明讲政治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
党支部组织设置要求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。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。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,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、谈心谈话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。“三会一课”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,突出党性锻炼,以“两学一做”为主要内容,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,做到形式多样、氛围庄重。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,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。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。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设1名书记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

全体支部党员通过本次学习更熟悉了支部工作的相关规定,对于深入开展支部党建工作有重要意义。(文/王文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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